“公开训诫”的问责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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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2:08 京华时报 |
作者: 曹 林来源: 新闻回放:深圳石化集团前董事长陈涌庆在任期间,企业累计亏损21.6亿元,资不抵债15.34亿元,因此遭到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的公开训诫和谴责。 过去,国企老总只要在任期内没有明显的经济犯罪事实,就可体面退休。决策失误和经营管理不善都会因退休而蒙混过关———这似乎是“亏损老总”的潜规则。不过,深圳石化集团已退休的前董事长陈涌庆这次成了例外。 在国企经营者监管问题上,我们缺乏一种把经营者行为和效益联系考察的问责形式。假如要求国企老总不仅不能贪污腐败,而且应当尽可能赢利,如果因为经营不善导致企业亏损,就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这将使老总们不敢懈怠。 公开训诫让企业亏掉21.6亿的陈涌庆是一件好事,它至少给其他有潜在亏损或者正在亏损的国企老总们敲了警钟。但对陈涌庆的公开训诫发生在他退休两年零4个月的今天,如此迟缓的问责说明,如果能建立一种在任期间及时训诫的问责制度,国资流失也许会被消除在萌芽状态。 对导致21.6亿亏损的陈涌庆仅仅只能实行训诫,这表明在国有资产经营上还缺乏严厉的立法,对亏损国企经营者还缺乏治理良方。 我们期待更完善更直接更严格的国企领导人长效激励制度和诫勉制度。要知道,好的制度甚至能让一个庸才做出精妙的决策,而坏的制度只会慢慢地让一个天才沦落为庸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