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群众满意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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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4:25 人民网-华东新闻 |
仝志强 李响麟 步入山东省淄博市车管所服务大厅,映入眼帘的是醒目的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流程图;一字排开的服务窗口后面,是值班干警一张张温和恭谦的笑脸…… 车管所所长张其明说,这是落实《山东省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带来的变化。 在一些群众眼里,车管所既管车,又管人,权力很大,所管辖业务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比较突出,要使车辆管理做到严格执法、群众满意,难度可想而知。然而,淄博市车管所以新时期交警的赤诚和热情诠释了管理的内涵。 权力过于集中,一直是影响便民服务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瓶颈”。为此,淄博市车管所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车管所工作的服务模式,大胆改革创新,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利民工程”:1996年将大型汽车注册业务下放到除中心区张店区以外的四区三县车管分所;1998年,将“五小车辆”注册登记和“五小驾驶员”考试、培训、发证等业务下放到乡镇交警中队;2002年底,将汽车驾驶证周期换证业务下放到区县车管分所,外区县群众就近办理换证手续;今年初,实行了驾驶证邮递服务;今年7月,在互联网上的车管网站上设立了机动车和驾驶员网上登记查询系统;坚持上门服务,对企业驾驶员实行预约上门审验。 车管所服务工作的优劣,最有发言权的是众多车管干部和司机。为使便民利民工程健康发展,淄博市车管所在抓好交警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聘请各大单位的车管干部和司机师傅为监督员,定期发放意见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便民利民措施实施,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称赞。淄博市车管所连续5年被市文明办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系统“为人民服务,树立公安新风”活动55个示范单位之一,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公安部确定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示范点”。 《华东新闻》 (2003年11月12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