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篇之七:金奖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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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5:35 人民网-华南新闻 |
品牌的观念对茅台酒而言,几乎与身俱来。上世纪初,两家茅台酒厂就已经为“知识产权”打起官司。官司源于茅台酒的世界金奖。原来,参加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的茅台酒是由“成义”、“荣和”两家烧房联合送展的,被当时中华民国的农商部冠以“茅台造酒公司”的名义。获奖之后,两家烧房对金奖归属争执不下。1918年,贵州省省长刘显祖特签发指令:“巴拿马赛会茅台酒荣和、成裕两厂选呈,获奖一份,难以分份……勿庸发给送酒之户,以免争执,省署留作纪念。”并言明,两家烧房所产茅台酒均可在商标上标明“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奖”字样,金奖讼案由此了结。 《华南新闻》 (2003年11月12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