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享受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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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7:09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记者胡勇飞报道: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西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于近日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在从业和达到退休年龄后,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样,也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和其他城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权利与义务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对应的原则,选择不同的缴费比率,参加不同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在连续缴费4个月后,就可开始享受相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后必须连续缴费,遇到困难暂时无力缴费的,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批准,最长可缓缴3个月。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