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喜鸟”在宁非法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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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7: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已经工作了一年多,可至今仍没有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也得不到保障。昨天,邹女士向本报反映了她的遭遇,并告诉记者:浙江温州报喜鸟集团南京销售公司的近10名商场营业员都没能和厂家签订劳动合同,更谈不上劳动权益的保障问题了。 据邹女士介绍,她是去年8月份通过招聘成为浙江温州报喜鸟集团的营业员,因为当时招聘的经理称劳动合同还没有办下来,所以没能及时签订合同,每月100多元的养老保险都是自己“贴”的。眨眼间,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报喜鸟集团在南京的销售经理已经换了3个,可劳动合同仍然没有办起来。此外,国庆节加班一天也只算两天,而按照劳动法规定,是相当于三天的。邹女士说,在他们商场里,报喜鸟的营业员共有4个,有个朋友打算请婚假,可该公司南京的负责人却告诉她没有婚假。而且,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一位员工休产假时,一分钱的工资也没拿到。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的一名工作人员认为,因为温州报喜鸟集团在南京没有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所以邵女士需要与报喜鸟温州总部联系,才能解决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而工资已抱养老保险的说法也不能成立。报喜鸟公司驻南京的负责人彭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厂家给员工开出的工资是很高的,养老保险也已经包括在工资之内了。彭经理另外还表示,他已经向总公司提出与现有的员工签订合同,不久就会付诸实施,拖欠老员工的养老保险也一定会补发。 南京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认为,不管彭经理所负责的报喜鸟公司分处是直营店性质还是分销商,都要与所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其次,加班工资应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第三,工人的养老保险应该由用人单位交给劳动部门,不能作为工资的一部分或者直接发放给员工。 本报见习记者 许梅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12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