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虎队”翻译的烦心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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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7:3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益阳王先生日前来电反映:他今年已经85岁,抗日期间曾是美国援华“飞虎队”空军的随军翻译,军衔为少校。退休后却遭到自己学生的殴打。多年来他为此屡次上访,没有任何结果。现在,他唯一的心愿是在有生之年讨回一个说法。 王先生告诉记者,1941年,陈纳德带着“飞虎队”打到了昆明。当时他正在西南联大西语系就读,怀着一腔报国热情,他被选派为陈纳德在昆明演讲的翻译。后来,他一直在“飞虎队”的昆明空军后勤部做随军翻译,军衔为少校。“飞虎队”回国后,他还在联合国善事服务署广西分署以及当时有名的美国顾问团当过翻译。 解放后,王先生长期在益阳二中教书。1999年的一天,他在二中传达室和该校职工曹某就一份报纸的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王十分悲愤地告诉记者,曹某是自己教过的学生,争吵中王被曹当胸擂了一拳,被人扯开后当即晕厥,经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后,他曾向法院提出上诉,却因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的伤势为曹所伤,他的上诉请求被驳回了。 1999年8月,由益阳中级人民法院出面调解,曹某和王达成协议,由曹某向王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损失200元,由益阳市第二中学协助执行。然而,协议达成后,还没来得及执行,十几天后,当事人曹某突然死亡,事情没了下文。当王找到有关人员要求给个说法时,对方竟提出让他去火葬场要说法。有人认为应该“父债子还”,而更多的人则认为“人死债了”,王只能自认倒霉。从1999年至今,王到区、市各级部门层层上访,却始终没有讨到一个说法。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如今已经85岁了,现在,唯一的心愿就是将此事了结,让有关部门给他一个说法,让他去了这块心病。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大华律师。刘律师告诉记者,曹某与王某的侵权纠纷,经调解后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具有债权合同性质,应认定曹某对此债务有清偿的义务。现债务人曹某已死亡,那么债务应由谁来清偿呢?有人以为“人死债清”,有人以为应“父债子还”,而上述两种观点均不符合现行民法的规定。现行民法规定,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由遗产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负清偿责任,超过遗产价值之外的债务以及人身性债务,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无清偿义务。综上所述,曹某所欠200元赔偿款应由其遗产继承人清偿,而“赔礼道歉”属于人身性债务,随着曹某的死亡,该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本报记者尹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