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举报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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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7:3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长沙林先生11月11日来电:我上个月在宝南街手机市场购买了一块手机电板,考虑到保修问题,我要求商家开具发票,但对方称暂时没有发票,只能开收据,如果一定要发票就只能改天去补。我因为嫌麻烦一直没去补发票。后来听说他们是有意这样做的,请问,我可以投诉他们吗? 回音长沙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回复: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零售服务收入金额在10元以下的,商家可以不逐一开票,但如果消费者有开发票的需求,商家必须提供发票。当金额超过10元,商家必须开具发票。所以,消费者在消费后,无论金额大小,都可以依法索要发票。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不开发票,消费者甚至可以拒绝付款,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一旦查实,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视具体情况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