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家警察”想得轻巧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7:3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辽宁讯11月9日上午8时,辽宁省头号悬赏通缉要犯、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毛景祥被带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接受公开审判。公诉机关指控毛景祥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而毛景祥当庭翻供,对公诉机关认定其涉嫌的大部分罪行予以否认。 公诉机关以毛景祥于1993年至1997年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三项罪名提起诉讼,涉案金额总计120余万元。为支持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毛景祥供诉、证人证言、书证、情况说明等其他材料。签字“掉价”所以出逃 开庭后,刚入被告席的毛景祥便以“年龄大站不住”为由请求坐下,得到审判长的同意。66岁的毛景祥头顶已生白发,步态蹒跚。 1998年5月,辽宁省纪委调查组与刚刚退休的毛景祥在大连东方宾馆面谈5小时。当日调查进展较为顺利,因天色已晚,加之考虑到毛景祥已是61岁高龄,便准许其回到住处,准备第二天继续谈话。毛景祥临行时表示,对于调查组的调查,随叫随到,但到次日下午,毛家亲属告诉调查组,毛景祥突然患病晕倒,去医院治疗。从此,毛景祥神秘失踪。 2000年,辽宁省公安厅曾30万元缉拿毛景祥。 11月9日,毛景祥在庭上辩称,他于1998年出逃的原因是,感觉接受调查时,在调查文件上签字有些“掉价儿”,不太习惯。投案自首当庭翻供 毛景祥在庭上说,他出逃后先去南方旅游,其后在黑龙江长期逗留。其间他每日翻阅报纸、收看电视,看到有关“毛家警察”的报道铺天盖地,让他感觉“事情大了”。 66岁的毛景祥在为自己辩护时滔滔不绝,法官不得不反复提醒他回到正题。他对公诉机关所指控大部分事实予以否认,仅承认了其中少数几项指控。 据了解,毛景祥外逃后,辽宁省公安部门一直没有放松对毛景祥的追捕。但由于毛景祥当过公安局长,反侦查能力非常强,外逃初期先后换过六七部手机。 2002年11月24日,毛景祥从黑龙江绥化给阜新市一位领导打电话,声明自己想回阜新投案自首。“觉得没多大事儿”毛景祥说:“2002年我老伴儿得了喉癌,我不能把她扔在外边,我捧着骨灰盒回家是无法面对子女的。而且面对回来还是不回来,我还权衡了一下利害关系。我本人从事多年司法工作,并电话咨询了律师,充分估计了自己贪污、受贿的数额及刑期,我觉得没有多大事儿。” 据毛景祥称,他出逃时从家里拿出了20万元,花了4万元后,他带着老伴儿和外甥女携16万元在外租房过着担惊受怕的生活。4年中,这16万元花得只剩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