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为何抬不起头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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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7:4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冯远理 1960年10月8日,台湾《自由中国》的创办人雷震先生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这一消息不但在台湾岛引起了轩然大波,而且震惊了国际社会。再过两天,就是“双十节”了。宣判的这一天,胡适正在美国,准备在“大使馆”筹办“双十节”酒会。这一消息,让终身追求民主、自由、宪政的胡适感到无地自容。胡适在日记中写到:“这么重大的案子,只开了八个钟头的庭,就定期宣判了。这是什么审判?我在国外,实在见不得人,实在抬不起头来。所以八日宣判,九日国外见报,十日是双十节,我不敢到任何酒会去,我躲到普林斯顿去过双十节,因为我抬不起头来见人。” 在这里,胡适接连用了三次“见不得人”、“抬不起头来”,可见胡适内心的愤懑和痛苦。在一个政治上了轨道的国家,她的公民天然地享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这并不是奢侈的妄想,在许多国家早已变为现实。作为一个对现代民主熟稔的思想家,胡适非常清楚这一点。胡适是《自由中国》挂名发行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胡适也是这份杂志的创办者之一,同时,他也是这份杂志的最主要的作者,眼看着自己的同道和朋友因言论和结社入狱,他能不从心里感到悲哀、能不在外国人面前感到羞愧吗?但是胡适写下这些和说出这些话的时候,他的身份是外交官。用某些人的话来讲,他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代表“国家形象”,时时刻刻都要维护着“国家形象”,按照这个标准,胡适的日记里显然不该写下这些话,不该说出这些话。但事实恰恰相反,胡适在“外人”面前也毫不掩饰自己的观点。胡适最后甚至亲自向蒋介石求情,请他释放雷震。胡适对蒋介石说:“10年前总统让我组织一个政党,表示不反对,并可以支持我。这种雅量,我至今不能忘记。我今天盼望的是,总统和国民党其他领袖能不能把10年前对我的雅量分一点来对待今日要组织一个新党的人?”在胡适看来,没有抽象的国家尊严,没有抽象的国家形象。国家的全部尊严就在于她的人民的尊严。一个没有自由、没有民主的国家不论它的国力有多强大,都不会在国际上享有尊敬。 早在20世纪30年代,我国著名的人权活动家、为人权事业献身的杨杏佛先生曾说过一句很沉痛的话:“争取民权的保障是十八世纪的事,不幸我们中国人活在20世纪还是不能不做这种18世纪的工作。”作为与杨杏佛一道从事人权保障事业的胡适,内心十分清楚杨杏佛这句话的含义,所以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他都没有放弃对人权的追求。他清楚地知道,要想改变中国的形象,就必须促进中国人权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