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超市跳楼案一审判决 毕节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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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8:2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11月11日,笔者从毕节市法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恒源超市“坠楼”事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女大学生陈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称:3月30日中午,毕节城区某高校女学生陈某从恒源超市将未付钱的商品带至一二楼楼梯间,被恒源超市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将其带到三楼商务室询问,从其背包里搜出未付钱的超市商品11件,价值70余元。陈某趁超市工作人员不备从三楼商务室窗口跳楼坠伤,造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并不完全性截瘫(后经毕节检察分院鉴定其腰部损伤为九级伤残),在毕节地区中医院治疗52天,共花去医药费3万元(本报曾报道)。陈某和恒源超市对“坠楼事件”发生的原因各持己见。陈某一纸诉状将恒源超市告上法庭,要求恒源超市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费等共计6万余元。 法院认为:原告陈某所举证据证实自己住院52天,花费医疗费33875.40元及其腰部损伤为九级伤残的损害事实属实,但不能证明该损害后果与被告恒源超市的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陈某的损害后果系其自冒风险所致,与恒源超市的行为无必然的因果关系,被告恒源超市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并表示要上诉。 (朱光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