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屋藏“炸弹”一男子被行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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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8:2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昨日,南明区公安局消防科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贮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当事人邱幺望,给予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并对屋主王西岭处以500元的罚款。 11月6日上午,南明区公安分局消防科接到群众举报,称朝阳巷教师公寓三、四栋之间有人租借民房存放大量液化气。通过走访周围群众,消防人员发现群众举报的“液化气中转站”——一间约十平米的小屋存放了4.8kg液化气重瓶7瓶,12.5kg液化气重瓶11瓶。小屋旁边堆放着收购的废纸和租赁户们各式各样的明火炉灶,消防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将液化气瓶搬到安全地点。 在随后的审讯中,得知屋主王西岭以月租40元将朝阳巷31号附1号一楼第二间小屋租给邱幺望存放液化气约一年有余。期间,曾有群众多次举报到后巢乡派出所,所里派人责令搬迁,邱幺望以自己有手续为由让王西岭放心,一直使用该处作为液化气中转站至今。 (葛永华 李屹 廖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