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名业主状告房开商”庭审第二天,原告方认为 凯发房开也应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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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8:2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产权证难领,设施不齐全,34名业主分别状告同一家房开商,小河区人民法院将在5日内陆续审理这34个案件(本报昨日报道)。昨日庭审进入第二天,一名业主法庭上声泪俱下地称:“盼星星,盼月亮,盼去盼来就是盼不到房产证”。当天共审理了7个案件,截至昨日止,已审结13个案件。 据一名姓苏的业主称:她和丈夫都是下岗工人,他们当初也是看中这个楼盘的环境后,才去买的。她买房的钱全部是借的,原本以为付了钱以后,就可以拿到产权证,然后再拿产权证去抵押贷款做点小生意。买房的时候,她是一次性付款,新港公司只是给她开了一张收据,没有正式发票。同时,她还向房开公司交纳了代办产权证的费用,但仍迟迟拿不到产权证,为此,她多次找到新港公司,要求发还代办费,然后自己去办产权证。但公司却不愿意退还,而且要求她在一份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房屋质量无问题。 对此,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这是人为设置了一种障碍,要求业主放弃自己的诉权,从而免去房开商对此应当承担的责任”。 原告的代理律师同时认为:由于金竹苑这个工程项目最初系由贵州凯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的,并以楼书及其它资料等方式发出合同要约,原告与新港公司据以签订合同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是凯发公司的,因而凯发公司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凯发公司答辩称:由于金竹苑这个工程项目最初系由贵州凯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轴承厂联建的,后凯发公司、轴承厂及新港公司签订了一个三方协议,并经当地规划局许可将整个项目的权利和义务转由新港公司承担,当初与原告签订购买合同的也是新港公司,凯发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 (胡波 何先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