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情人两万 痴女被判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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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8:26 贵州都市报 |
据《长沙晚报》报道11月10日上午9时,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一宗刑事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王瑾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00年7月,王瑾从某中专学校毕业后,只身一人在广州打过一段短时间的工。同年12月,她返回长沙并在一家麦当劳店内找到一份推销酒水的工作。2001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30来岁的男子邓某。邓某是负责推销的业务经理,他常以工作需要为由,带王瑾到高档娱乐场所消费。一来二去,王瑾对这位上司产生了感情。一个月后,邓某在一家宾馆和她发生了性关系,随后二人同居了。 今年6月的一天,邓某突然向王瑾提出分手,原因是他妻子很快就要回长沙休假。王瑾听后非常伤心,此时她已再次怀孕,她多次哭诉着请求邓某不要离开她并提起她怀孕的事时,邓某淡淡地说:“我会给你堕胎费和营养费,其他别指望太多。” 王瑾把一腔委屈告诉了同事廖珍。廖珍早就对业务经理邓某看不惯,她提议找人教训邓某。之后,廖珍把这事告诉了男友李涛,李又找到了某体育学院武术散打运动员的队友张峰。7月2日下午,王瑾将邓某约至南门口一咖啡屋,并告诉了廖珍,尔后由廖珍通知了张峰。张峰便纠集张小名、李涛、朱茂清乘的士迅速赶至咖啡屋,以王瑾已怀孕为由,采取威胁的手段,向邓某索要现金2万元,并于当日迫使邓某交给张小名现金9500元,还写下了1张1万元的借条,注明7月9日前归还借款,邓某才得以脱身。 7月9日上午11时许,张峰等人在八一路某宾馆向邓某索要余下的10500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