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人员多次创业税收优惠不得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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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9:4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昨日,广州市国税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的问题作了解答: 税收扶持优惠政策中的新办企业:是指在2002年9月底之后组建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该政策中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对服务型企业兼营桑拿、按摩等不予免税项目的:企业应当将不予免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收入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免税项目收入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别提醒: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申请减免税。(李妍、高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