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监督终使重刑犯入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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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2:3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11月3日,记者随“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采访团来到巢湖市检察院采访时,发现了这样一件事:一个被判有期徒刑13年的重刑犯,却一直逍遥法外。最后,检察机关通过不懈的监督,终于将这名罪犯送进监狱。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结果的呢?请看——— 事情得从1988年说起。那年4月,无为县二坝镇中路中学炊事员马德喜因怀恨吴某某,便伺机对吴某某下毒手。4月30日,马德喜发现吴某某走到一小道上,遂迎面上前举起刀向吴某某头部连砍了13刀,受害人吴某某后来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案发后,马德喜逃回家中服剧毒农药自杀未遂,于是,他仓皇逃到了外地。直到1996年6月10日,慑于法律的威严,在亲友的劝说下,马德喜从潜逃地江西回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按照当时的相关政策规定,无为县公安局变更了强制措施,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当年9月18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以马德喜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马德喜到庭接受了审判。 然而,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当人们都离开法庭时,马德喜见无人管他,就回到家中,过了几天又逃到了外地。1996年11月7日,无为县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判处马德喜有期徒刑13年,剥夺其政治权利3年的判决,当法院传唤马德喜到庭宣判时,这才发现马德喜找不到了。法院随即作出了逮捕马德喜的决定书,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之后,公安机关虽经多方努力,却一直未能将马德喜抓获。于是,这个案子就这样搁置了下来。 1998年12月,在检察机关开展的刑罚执行专项检察工作中,无为县检察院监所科干警发现了这一情况。无为县检察院为此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绝不能让这个重刑犯有刑无罚。要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使有罪的人受到法律的惩处。于是,他们在查清了该案的来龙去脉后,于1999年1月25日依法向县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对罪犯马德喜收监执行刑罚,并先后8次打电话和县法院、县公安局取得联系,同时经常派人上门,督促其尽快将马德喜逮捕归案、宣判、交付执行。随着检察机关监督力度的日益增强,2000年9月12日,无为县法院向检察院复函,称他们对检察建议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已向县公安局发出了对马德喜收监执行通知书和逮捕决定书。县公安局很快将马德喜列为全国网上追捕逃犯予以通缉。无为县二坝公安分局的民警们还走村串户,做马德喜亲友们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劝马德喜尽快从潜逃地回来投案自首。2002年11月25日,马德喜终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马德喜归案后,无为县检察院的干警们没有丝毫的懈怠,负责监所检察工作的检察官们又于当年12月12日和13日两次督促县法院尽快到县看守所对马德喜进行宣判。去年12月25日,县法院向罪犯马德喜宣判后,有关部门将马德喜投送到蚌埠监狱服刑。 犯下故意杀人罪(未遂)的重刑犯马德喜,在无为县检察院四年不懈的监督下,终于受到了惩处,已经61岁的马德喜在被投送到监狱时无奈地说:“要是自己早几年被送进监狱,那时我还有可能通过劳动改造,获得减刑的机会。现在看来我只能老死在监狱里了。”本报记者李军本报实习生胡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