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可到“洋行”办业务 外资金融机构限制要放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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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2:4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青岛银监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我国将向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这意味着驻青部分外资银行很快就可以向内资企业开办人民币业务了。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自2003年12月1日起,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可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青岛分行行长吴任斌告诉记者,该行目前已做好对内地企业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已将可行性报告递交上级行,批下来以后就可以向青岛银监局提交申请,预计明年初就可以正式开办此项业务了。 青岛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申请经营中国企业人民币业务应符合下列条件:提出申请前两年连续盈利;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包括具有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稳健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符合这些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其逐级转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另据了解,尚未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在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时,可一并申请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