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风波带来什么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2:4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记者 张志立 由本报独家报道的安阳“开瓶费”风波,后来因中国消协认定为违法行为而使这场讨论尘埃落定。那么,这场“开瓶费”风波带来的反思是什么呢?起因 今年10月16日,安阳市餐饮行业商会通知,以店堂告示形式,对自带酒水收取费用。其主要内容为:凡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酒店酒水售价的35%为开瓶服务费。对酒店未销售的酒水,收费标准如下:白酒50元/瓶、啤酒5元/瓶、饮料5元/瓶、色酒30元/瓶、洋酒300元/瓶。注:自带酒水引起的健康问题,酒店概不负责;酒店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解释权归安阳市餐饮行业商会。正如10月20日报道中所说的“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举在安阳引起强烈反响,成为各酒店餐桌上共同讨论的话题。认知 报道见报的第二天,安阳市计委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研究。与会人员认为,尽管我省对餐饮业价格放开,实行企业自主,但多家统一采取“定价”行动,违背了《价格法》第14条“严禁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相关规定。与会人员还认为,各大酒店联合收取“开瓶服务费”还违背了《河南省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对非企业性质社会团体收费所规定政府定价、指导价和协商价三种定价行为,也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因此,可以认定16家大酒店联合收取开瓶费的做法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10月23日,安阳市计委物价部门通知各大酒店停止收费,对拒不停止收费的单位将移交物价检查所查处。定论 10月22日,中国消协对“开瓶费”进行了研究,并给安阳市消协的请示以答复。主要内容如下: 1.饭店、酒店对餐饮服务价格具有自主定价权利,但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规定,饭店、酒店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服务费”必须事先明示,且按照自愿、公平原则,不得强行高额收取。 2.依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安阳市餐饮行业商会无权对“开瓶服务费”统一定价,该限价行为属违法行为。安阳市餐饮行业商会以自身名义为经营者设定共谋价格、限制竞争的做法,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行业协会、商会应在规范会员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方面发挥作用。安阳市餐饮行业商会以自身名义为经营者设定共谋价格、限制竞争的做法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违最起码的商业道德,属于违法行为。启示 虽然仅仅经历一周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开瓶服务费”便告夭折,但在安阳,对收取开瓶费所引发的讨论却没有终结。 一方面是来自各酒店的反映。经营某酒店的沈女士说,安阳人有吃饭自带酒水的习惯,难道酒店投资商就应该给顾客提供一个夏天乘凉,冬天温暖的地方,而不能赚顾客的钱吗?难道酒店就该眼看门前车水马龙、顾客盈门,而就赚个白吆喝、白忙活吗? 另一方面,本报的报道也引起许多读者的共鸣,不少读者都认为本报的报道比较及时,有关部门处理和制止比较到位。认为此举捍卫了消费者的权益,给安阳乃至全国的消费者办了一件好事儿。 河南俊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俊东认为,安阳市16家大酒店联合收取开瓶服务费的问题,虽然事发安阳,但其在全国具有共性,中国消协致安阳市消协的复函,将成为今后国内解决此类问题的依据。这就是记者报道安阳《“开瓶费”所引发争议》的意义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