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到法院诉讼将先接到“风险预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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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2:4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从昨日开始,到我市法院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会在起诉前,或在立案、审判或执行的有关阶段,接到“当事人诉讼风险预先提醒告知书”。我市两级法院由此开始全面实行当事人诉讼风险预告制度,让当事人提早了解诉讼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谨慎选择诉讼手段,并预知可能的裁判结果,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讼累和经济损失。 这一诉讼风险预告制度,是根据当前的诉讼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20项风险提醒内容,其中包括:“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比如,原告若超过民事案件等规定的诉讼时限,有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或败诉;“诉讼请求不当风险”,比如,不适当的诉讼请求,会导致不利原告的诉讼结果;“举证不能风险”,比如,民事、商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可能产生不利结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风险”,比如,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即使判决胜诉,也可能无法执行,原告人预支的诉讼费将须自行承担;“不到庭参加诉讼的风险”,比如,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视为撤诉。另外,这一制度中还提示了诉讼费用交纳、执行费用损失、举证时限、申请评估或鉴定、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财产证据保全、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申请人对执行财产举证不能等诉讼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从而,促使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也由此有效地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戴谦张杰宪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