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锁房门 我另租屋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2:4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房东、租户起纠纷,谁对谁错未定论 本报讯 (林小红赖民勇)房东擅自给房屋加锁,租户住不进去,而房东自己也因房子没法腾空而无法再出租。为此,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向租户讨要这3年来的租金。这起纠纷法院已经过一审,目前进入二审阶段,谁对谁错还没有定论。 原告厦门茅台贸易公司与被告厦门吉盛来贸易公司,于1999年12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把武夷花园的一套房子租给被告,并提供相应的电器等生活设施,每月租金1800元,租期一年。原告说,合同签订后,租户入住了但是未交过租金,因此原告于2003年4月3日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3年来的房租共5万多元,并要求支付电费、电话费等。 一审法院审理时,被告辩解,自己没能住进房子是原告让他住不成的。被告曾因为向茅台集团举报过假酒,获得一笔奖励,双方谈好可以奖金抵扣房租,后来又有争议。租期满后,双方未订合同,但租户仍继续住着。被告说,只要自己出差,房东就把门用大锁锁上,回来再开。如此交涉过几回,2001年7月,房东连锁也不开了,他只得另租酒店办公。 一审法院审理时认为,租金纠纷只有1年的诉讼时效,超过一年再诉讼的部分法院不予保护。法庭审理认为,被告拖欠租金已经构成违约,又没有举证房门被锁,他的抗辩不予采信,判双方解除合同,被告退房,并支付部分租金。 被告不服,他说自己被锁在门外,印章、营业执照、合同等重要文件都锁在屋里,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日前他已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并提出房门被锁的证据。 市中院10日开庭后,法官为了避免损失无谓扩大,召集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开锁,交接房屋。由于房门长期被锁,根本无法打开,只得报110强行撬锁。开锁后,房内是厚厚的尘土,冰箱、电脑都已受损,报纸夹上的厦门晚报还是2001年7月30日的。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