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录音 证据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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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2:5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林小红向阳)一女工在华联商厦连续工作了10年以上,她认为,公司应该按她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但她说,自己的合理要求被公司拒绝了。她将公司告上法庭,由于出示的惟一证据是一份录音,而被录音人又不是当事人,仅仅是证人,且证人否认了录音里是自己的声音,并拒绝做鉴定。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该女工在一审、二审中败诉。 叶某1987年起在华联商厦工作,期间双方多次签订劳动合同。2002年10月双方再次续签时,她得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劳动者可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她说,当时她找到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杨某,提出要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没有得到同意,她只好又签了为期11个月的合同。 不久,她向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这份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裁决认为其依据不足,驳回了她的申诉。叶某不服裁决,今年1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叶某出示的一份录音证据证明杨某拒绝过她的要求。一审法院进行了调查,杨某称,他已于2000年4月退休,之后在华联只是帮助工作,并不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他说,叶某提供的录音中根本无法辨别出他的声音,录音带的真实性不能确认。 一审败诉后,叶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她的录音带是孤证,在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情况下,再次驳回了她的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