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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巨额保护费 深圳“海鲜霸主”一审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6: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2日电据金羊网-羊城晚报报道,昨天下午,一度引起高度关注的深圳市“海鲜霸”刑事大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海鲜霸”“大佬”陈克庚以故意伤害罪判死刑,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8年、敲诈勒索罪判刑8年、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刑2年,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多名“兄弟”也分别获判死缓有期徒刑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被害人张某在草埔市场经营花甲批发生意期间,因不同意给陈克庚交纳“保护费”,陈克庚多次威胁张某兄弟,但张某兄弟没有顺从,继续做批发花甲生意。同年7月25日凌晨1时许,陈克庚召集陈泽伟等11人(其中6人在逃)到罗湖区翠竹路某酒楼,称花甲生意只能让七八家经营,其他经营的要“打走”。7月26日凌晨4时许,他们乘坐出租车,从东门市场跟踪张某的运货车到文锦北路洪湖立交桥时,将张的人货车截停,持刀向张某及同行几人乱砍,张伤势严重被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2000年9月的一天,陈克庚分别召集在东门市场经营元贝批发的3名商人“开会”。陈克庚威逼3人每人每月向其交纳“保护费”人民币3万元。同年10月,3名批发商收到陈克庚等人要其交纳“保护费”的电话,但3人均表示拒绝,陈克庚即带人持刀到批发商处威逼,3人被迫同意。自此直到2001年10月,3人被迫交付了“保护费”人民币100万元。

  从1999年7月至2001年10月间,陈克庚为了收取深圳市东门、布吉、罗芳三个海鲜批发市场海鲜经营者的所谓“保护费”,勾结他人,以伤害、殴打、恐吓等手段,收取了巨额“保护费”。

  此前,海鲜市场曾经一度流传有人花50万元买陈克庚不死的谣言。(孔献之、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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