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种人不能当选法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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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6:58 人民网 |
人民网武汉11月12日电:针对法院队伍建设特别是中、基层法院院长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推出硬措施,明确规定有五种情形的人不能提名为院长候选人。 这五种人是:已有不廉问题的、担任其他职务不称职需要调整的、年纪偏大为落实职级待遇作照顾安排的、没有学过法律专业的及其他有争议的。据悉,今年底、明年初湖北省将有87个市县区人民法院院长换届。为做好这次较大规模的院长换届工作,选好配强法院院长,湖北省高院党组特地向省委呈报,提出3点建议,有五种情形的人不能当院长即是建议之一。报告同时建议要更加严格把好法院院长提名人选的政治、业务素质关,对院长提名人选提前、大范围、长时间公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对此建议高度重视,并批示要对法院换届中的干部选配工作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近日,省高院党组成员分别到各地与地方党委就中、基层法院院长换届工作交换了意见。目前,湖北各地的换届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杜若原程锐李国清)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