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职工房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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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6:02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 日前,南宁市政府正式出台《南宁市住房补贴办法》,同时废止原《南宁市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和《南宁市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办法》对可领取住房补贴的对象和条件、住房补贴的建筑面积和补贴的计算、住房补贴系数的确定、工龄补贴确定及计算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及必要的修改。根据文件规定,凡未以成本价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和政府直管公房、住房面积不到70平方米、居住私房或承租房、按经济适用房指导价购买公有住房等10类职工均可享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数额根据职工月工资总数与住房补贴系数确定,视工作时间的长短按月或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文件同时对职工较为关心的工龄补贴问题作了一些修改及规定,凡在按经济适用房购买公有住房时已折算工龄、已购买住房面积超过70平方米和1992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职工不可享受工龄补贴。 (唐奕) 《华南新闻》 (2003年11月13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