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依法追究 无罪坚决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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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8:1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2日联合发布通知强调,要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都要严格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 通知强调,凡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重新计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规定的,不得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严禁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改变管辖等方式变相超期羁押。 关于造成超期羁押的原因,公检法三机关有关负责人指出,关键还是司法、执法理念的问题。严格依法办案观念淡薄,人权保障意识不强,是超期羁押问题虽经三令五申仍长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主要症结。此外,刑事案件大量增加造成办案力量不足,案情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出现造成办案难度增加等,都是造成超期羁押问题的重要原因。 通知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条件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拘,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看守所的管理,及时向办案机关通报超期羁押情况。 通知强调,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为有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1月13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