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章程在京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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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8:1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江国成、樊曦)来自10多个亚太国家的代表12日在京通过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章程,这意味着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筹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据国家航天局外事司司长罗格介绍,只要5个以上的亚太国家政府批准上述章程,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即可宣告成立,其总部将设在北京。这个组织可望于明年诞生。 他说,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将本着“和平利用、互利互补、平等协商、合作发展”的原则,致力于开展以和平利用宇宙空间为目的的空间技术和应用合作,造福亚太地区人民,推动本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据悉,在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成立之后的两年“开放期”内,认可这个组织章程、承担相关义务的国家将成为新的成员。此后,申请加入这个组织的国家须获得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加入。 在过去的3天里,孟加拉国、中国、韩国、伊朗、马来西亚、蒙古、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泰国、巴基斯坦、智利、巴西、乌克兰等国家和联合国亚太经济和社会理事会、联合国外空司等组织的代表和观察员参加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章程起草组第二次会议。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1月13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