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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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8:3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青岛万世隆实业有限公司及韩家顺: 本院执行的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市市北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违反了执行和解协议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本院恢复原判决的执行,现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恢复执行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依法处分你们所有的位于本市热河路的房产以予以抵债。 特此公告。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