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可能获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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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8:3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情节严重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最高可判7年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2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现象。三机关表示,今后凡故意违法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予以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