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提高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5%调整到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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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8:38 海南日报 |
作者:程娇来源:海南日报本报海口11月12日讯(记者程娇)记者今天从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了解到,从10月1日起,我省从业人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5%调整到6%。 根据国务院1997年发布的有关规定,1998年起,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占工资的8%。近几年来,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按照规定,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也应适当加快。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我省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按照规定,我省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5%调整到6%;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从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5%调整到6%。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