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打老婆”判刑一年半 并赔偿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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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9:17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通讯员 周力记者戴红兵)因怀疑妻子有外遇,竟毁容报复妻子,昨日,江汉区法院判处这名狠心的丈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妻子经济损失9835.7元。 据悉,这是我省首例由公安、检察机关介入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周通与妻子黄红(均为化名)长期在汉打工。今年6月,周通怀疑妻子与其单位同事刘某关系暧昧。当月24日上午,周通碰巧看见妻子和刘某在一起,遂上前质问,双方发生口角。周通感觉到妻子在替刘某说话,更加生气。 6月25日凌晨4时许,一身酒气的周通踢门闯入已分居住在娘家的妻子的房间,用破酒瓶将妻子脸部划伤,随后逃至江西老家。 7月17日,公安机关将周通抓获归案。其间,黄红起诉至江汉区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予以公告传达。 9月22日,江汉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周通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周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与黄红是夫妻关系,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