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面撒入司机眼中 一专抢“摩的”团伙受审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9:27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以打“摩的”为名,将司机骗到约定地点,然后在此埋伏的同伙一拥而上,抢走“摩的”司机的财物和摩托车,其间为了便于作案,该团伙甚至用辣椒面撒进司机眼中。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这4个抢劫嫌疑人和为他们出售摩托车的2个同伙一起出庭受审。 34岁的梅本友是贵阳市的一个无业人员。2002年12月16日夜里,在甘荫塘附近,因形迹可疑,被在此巡逻的民警带到派出所调查,经询问,梅本友交代了其伙同黔西县农民王志贵等3人抢劫“摩的”司机和销赃的行为。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去年农历六月初,梅本友等人经预谋,窜至黔西县贵毕高速路桥下,以打“摩的”为名,将驾驶员杨某某骗到素朴牛滚坡进行抢劫,抢走杨某某的摩托车,后他们将摩托车在贵阳市太慈桥销赃给被告人王祖武和罗永灿。 从去年7月至11月,12名“摩的”司机遭到相同厄运。 公诉人告诉记者,为了便于实施抢劫,该团伙甚至准备了辣椒面,由一人以打“摩的”为名,将受害人骗到埋伏点,然后将辣椒面撒入受害人眼中,然后一起威胁受害人,实施抢劫。经公诉机关统计,该团伙总共作案13起,仅梅本友就抢劫他人财物价值共计33956元。公诉机关认为,梅本友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应该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祖武和罗永灿,应以销售赃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梅本友等人的辩护人认为,梅本友等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而且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此案将择期宣判。 (赵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