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强买强卖” 用户状告电力公司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9:27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11月11日,凤冈县法院开庭审理该县居民贺兴志状告该县电力总公司侵权一案。 原告贺兴志诉称:凤冈县电力总公司在电网改造过程中,规定县城每位用户交300元全部重换电表、闸刀等设备,他的住房早就安装了一户一表,重新更换多此一举,而且,电力总公司规定所换设备必须为该公司所售。据此原告认为,被告凤冈县电力总公司强买强卖,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1376.5元。 被告凤冈县电力总公司认为,该公司是按照县政府的文件执行的,不存在违规、侵权。被告出具了凤冈县物价局凤价字(2001)10号文件,其依据为该文件中第一条第四款:“一户一表”的安装中用户的材料(包括电表、电表箱、闸刀、漏电保护器、皮线及相关辅助材料)采取统一购置、统一计划安排。 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