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约定不执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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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9:5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市民刘女士和开发商虽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面积误差处理的具体办法,而开发商却单方面不按照约定执行。刘女士在购买市区东部的一套房屋时,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为156.86平方米,并且约定“面积如有差异将遵照3%的约定执行”,也就是实测面积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3%部分由开发单位自行承担。 刘女士虽然是在前年搬进的新房,可是直到今年10月中旬,开发单位才通知她办理产权,并且要求她补交4万多元的房款。她根据开发单位提供的房屋实测面积165.86平方米计算,发现房屋面积超出了3%的面积差异,按照合同约定3%以内的面积部分房款才由她来承担,而现在开发商却要求她承担3%以外的超出面积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