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差价先给个“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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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9:5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销售面积,并不完全等同于房屋最终确定的产权面积,在房屋交付时很容易出现正常的面积差异,而对由此产生的结算差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有明确约定。然而,市民代先生及刘女士的遭遇,却让人觉得开发商有些太“强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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