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机关分配将实施“阳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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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0:04 人民网 |
人民网南京2003年11月13日电记者龚永泉报道:为了规范完善省级机关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江苏将在省级机关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对省级机关干部职工工资外收入实行统一管理。为了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省政府决定,近期在省级机关组织开展一次机关账户和干部职工工资外收入情况的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摸清各部门、各单位工资外收入发放的资金来源、发放项目和发放标准。这次调查摸底的范围是,省级机关一级预算单位,包括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查摸底的内容以2002年为基数,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省级机关干部职工收入情况,重点是编内在册机关干部、在职工人、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内收入、工资外收入和资金来源情况;二是省级机关“其他资金”收入情况,包括除财政补助拨款、预算外收入、下属单位上缴以外的所有收入;三是省级机关账户情况,主要是指截至调查之日尚存在的账户,包括基本户、基建户、工会户等部门所有账户及存单。调查摸底采取部门、单位自报和审核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