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黑势力开脱罪责 安徽宿州4名公检法官员被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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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0:32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1月13日电据江淮晨报报道,近日,安徽宿州市委、市政府对埇桥区公检法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目前,该区公检法5位缺位领导全部由上级选派到位。 报道说,在审理梁化学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周某故意伤害案期间,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两名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区公安分局政委李某等,分别接受了梁化学数千元至万余元不等的贿赂,并为周某开脱罪责,徇私枉法,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或罪行,两名副院长被区人大常委会撤职,副检察长刘某、公安分局政委李某被省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宿州市委在全市司法机关开展教育整顿的同时,打破常规,决定从市司法机关选派5名年龄轻、素质高的优秀干部,分别到埇桥区公检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日前,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常委会已召开会议,由上级司法机关选派的区公安分局局长、区检察院1名副检察长、区法院2名副院长等4名新领导成员,在经过人大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顺利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另外,由上级司法机关选派的区公安分局政委此前也已到职。(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