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透明”转让 市政府:必须公开征寻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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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5:29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今后,国有资产转让休想暗箱操作了。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国有资产转让要通过公开挂牌、媒体公告、竞价转让等方式,建立起产权交易市场化运作机制和平台,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产权增值变现。 通知要求,国有产权转让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及指定媒体对外发布转让公告及相关信息,公开征寻受让方,公告信息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0天。通过公开征寻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应采取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确定转让对象。公开征寻仅产生一个受让方时,可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不成时可另行组织转让或转让给内部职工。对转让给内部职工的,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02〕78号)执行。 国有产权转让完成后,转让价款的支付和职工安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陈春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