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告赢霸王供暖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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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1:09 京华时报 |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11月3日,水清木华园的25位业主终于将原小区物业公司的霸王供暖协议告倒。原来“约定”的1%滞纳金被二审法院调低为0.021%,每户数万元的巨额滞纳金已不到千元。水清木华园小区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建筑面积9万多平方米,业主680户。2000年1月开始入住。 2001年,认为其小区物业公司北京汇泽公司提供的供暖质量不合格,水清木华园的部分业主选择了拒缴供暖费的方式进行抗议。2002年8月,汇泽公司在被业主大会解除物业委托合同后,以业主拖欠供暖费为由向海淀法院起诉,要求首批25户业主支付供暖费及在此期间的巨额滞纳金。 2003年2月,此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开庭。维权人士王海、舒可心等人代表部分业主参加了诉讼。历经多次开庭后,海淀法院认为双方供暖协议中1%滞纳金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稍高,可酌情调低。 4月23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将该滞纳金比例调为0.7%。但令业主们尴尬的是,虽然稍有调整,但经过8个多月的一审审理,该笔滞纳金的数额已猛涨。其中的一位业主原本只有15000余元的供暖费,但此时仅滞纳金就达到81000余元。 25位业主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认定该滞纳金条款为不公平条款。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汇泽物业公司在签订供暖协议时还没有取得供暖资质,且双方约定的滞纳金过高,诉讼中,该物业公司也没有提交其经济损失的证据,所以该滞纳金比例应当调低。 11月3日,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判规定的滞纳金比例过高,现调为0.021%。”水清木华园业主的代表邵夏珍女士说,这一判决令25户业主应当缴纳的滞纳金从754000下降到了如今的18900元。霸王协议比高利贷还高 供暖协议规定:“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限,超期则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邵夏珍女士认为,这是一个不公平的条款,因为“不签协议就不给房屋钥匙,这比高利贷还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