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撤销自设行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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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1:09 京华时报 |
作者: 陈琰来源: 本报讯(记者陈琰)市政府法制办昨天宣布,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外,政府部门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一并予以撤销,清理工作将于2004年7月1日前结束。 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介绍,这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举措。虽然本市从2001年5月就开始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但比起一些城市而言,本市行政审批事项还稍显繁杂。特别体现在对基础建设、企业设立等审批项目上,一个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往往需要半年到1年的时间,项目审批方在进行这些行政审批时要走几十个部门,目前此类问题仍普遍存在,这直接导致本市经济发展缺乏活力。周继东介绍,目前本市行政审批事项仍有700多项,除中央政府规定外,由本市政府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就占1/5,达140余项。新改革的施行将有利于政府部门尽快转变职能,对精简政府机构人员等工作也存有积极意义。 据透露,根据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本市将撤销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省级人大制定法规明文规定外的行政审批事项。地方省级政府可设立为期1年的临时性行政许可。此外,本市还将在缩短行政审批时限、规范“行政执法必须提前告知当事人”依法行政等方面做出相应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