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征2004年度公路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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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1:49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根据《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广州市公路规费征稽处定于11月13日至12月31日开征2004年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在此期间一次性缴纳2004年全年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的,按统缴10个月计征。从2004年1月1日起,尚缴纳2004年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的,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依法处于罚款,并按12个月计征。 为了方便车主缴费,广州市公路规费征稽处建立了全市电脑征费联网系统,市区的车主无需局限在车籍地交费,可选择在市区内11个征稽所办理缴费手续,其中2003年12月27、28日、2004年2月28日(双休日)上午增加对外办公。 (陈建勋) 《华南新闻》 (2003年11月14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