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服务是律师工作的生命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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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5:3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国律师业仅用二十几年的时间,就跨越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发展历程,律师工作在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律师业的快速发展和律师队伍的迅速扩大,律师诚信失范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突出表现为私自收案收费;为争揽案源或收取高额代理费对当事人作不负责任的承诺;对委托人敷衍塞责甚至收费不办事;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执业,欺骗当事人等等。凡此种种,均对迅速发展的律师业亮起了红灯,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必将危及我国律师业的生存和发展。 经济学观点认为,对信誉的需求来源于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中一方知道的信息而另一方面不知道。信誉就是指掌握信息的一方不欺骗对方的承诺。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就如同医生给病人看病,双方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方面存在着绝对的信息不对称。这就要求作为专家的执业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信守职业道德,诚信地对待接受服务的当事人。否则,信誉的丧失会造成作为消费者的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不信任,最终导致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萎缩和萧条。 加强律师诚信建设,应重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形成律师界诚信自律机制,使道德风险通过制度来避免。今年6月 25日,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制定了《关于加快律师诚信制度建设的意见》,对全省律师行业诚信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建立健全律师诚信制度既是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应着重建立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诚信教育制度。对执业律师开展经常性的诚信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以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考试,不合格者,当年不予注册。对首次领取律师证书的人员,按照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有关规定,进行包括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职业操守等综合素质课程在内的岗前培训,将诚信教育前移,把好入门关。 2、执业公示制度。对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并通过岗前培训的人员名单,在新闻媒体及网站上进行公示。每年年检注册后,将通过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将律师管理有关规定及当事人注意事项在“安徽司法厅行政网”、”安徽律师网“等媒体上公诸于众,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律师事务所应将律师姓名、照片、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委托代理制度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应改变目前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使用简单笼统的委托书的做法,根据每一个案件的不同情况,与不同的当事人签定不同的委托代理合同,详尽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向监督,以防止和减少收费不办事、不勤勉尽责等失信行为。利益冲突是指同一律师事 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或间接影响相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利益冲突是律师执业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普遍性问题,放任利益冲突现象的存在,会损害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危害整个律师行业的声誉。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所的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审查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委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可能存在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只有在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可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审查,其他所也应建立防止利益冲突的检索记录,由所主任行使审查职责。 4、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服务质量是律师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建立律师诚信声誉的关键。通过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意见卡等方式,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更好地置于当事人监督之下。监督卡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发给当事人,一案一卡,在案件办结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回,附卷归档。 5、诚信档案制度。安徽省律师协会将建立不可更改的律师诚信记录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常规信息及奖惩信息。信用档案通过“安徽律师网”向社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聘请律师前均可查询。通过从无到有、由少至多的积累,使律师诚信记录成为律师诚信等级评判的基础和奖罚褒贬的依据。 6、责任赔偿和责任风险保险制度。逐步推行律师执业赔偿和执业风险保险制度,使律师因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律师行业的社会信誉。施友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