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作虚假陈述申领香港产地来源证属重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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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5:5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新华社香港11月13日电(记者刘诗平)香港海关发言人13日表示,作出虚假陈述申领香港产地来源证属严重罪行,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港元和监禁2年。 这位发言人是针对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12日判决一宗涉及以上罪行的案件时作上述表示的。在法庭聆讯中,一家名为锦记树胶制品厂有限公司的制鞋商,承认在申领7张香港产地来源证时,虚报在内地制造的鞋为香港产品,这批分别供输往丹麦和加拿大的鞋总值144万港元。最后这家公司被判处罚款41.5万港元。 这位发言人说,海关人员将加强执法,打击此类不法活动,以维护香港的商业声誉,并确保香港的贸易伙伴对香港签发来源证制度的信心。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1月14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