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征缴亟须“尚方宝剑”(直奔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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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6: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南京 石飞 从11月1日起,江西省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开始实施。该地方性法规开全国先河,授权劳动保障部门直接扣押、拍卖财产以抵缴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扣押、拍卖财产以抵缴社保费”,这可是社保费征缴的“尚方宝剑”哇!(据《工人日报》报道) 社保费征缴是令劳动保障部门长期普遍头痛犯难的棘手问题。我曾经是个老社保工作者,在一个县级社保机构当过10余年“头头”,深知社保费征缴工作艰难的一个关键原因,就是征缴乏力、疲软。当前,有关社保费征缴的条款“弹性”多、“刚性”缺,尚无真正有效的制约性措施和强制性手段的规定。有的企业老板不把职工切身利益当作一回事,压根儿不愿意给职工办社会保险,故意拖、缠、滑、赖、抗,任凭征缴部门“说破嘴”、“跑断腿”,就是有钱不缴。他们清楚得很,拒缴欠缴社保费违法违规,但不犯罪,不能把他怎么了。虽有“逾期不缴,加收滞纳金”的处罚规定,其实也是“嘴头抹石灰———白说”,本金不缴都没办法,何况罚金乎? 为社保费征缴,许多地方政府动了不少脑筋,比较普遍的就是下发“红头文件”,实行“一票否决”,即不缴欠缴社保费的企业的负责人,不予评先进,不予提拔重用,不予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等等。什么“一票否决”?实实在在的“稻草人”,吓唬人而已,徒惹恶意欠费的老板蔑视嗤笑。即使此等“一票否决”真的有约束力,在面广量大的企业当中,企望当先进、提拔重用、出国出境者又能有几许?难道没有此类企望者,社保费就可免缴了? 但现在负责社保费征收的部门有了“扣押、拍卖财产以抵缴社保费”的“尚方宝剑”,事情就好办多了,征缴工作便可以由疲软变得阳刚起来。凡正常经营的企业,哪有不忌讳被扣押、拍卖财产的?希望江西的经验能够很快在全国各地开花结果,让负责社保费征缴的部门都能有把“尚方宝剑”。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14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