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炒你鱿鱼 不服告状有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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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7: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袁晓岚 通讯员徐纯)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3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据悉,这是自今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该院首次受理的人事争议案件。 据了解,无锡市的人事仲裁机构于2000年12月成立,当时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当事人对人事仲裁裁决不服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使裁决书生效后也不能申请执行,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往往“告状无门”。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当事人对依法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事仲裁裁决生效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次受理的3起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中,其中2起案件的原告因不服单位的辞退决定,要求单位恢复其工作,安排工作岗位。另外1起案件的原告虽然已与单位签订解聘合同,但其认为单位还应补发其被扣工资、奖金、补贴等共计54000元。 目前,法院正着手审理这三起新类型案件。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14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