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到乡村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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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7:54 半岛都市报 |
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 刘雪莲) 今后,山东省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想晋升高级职称,先得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将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鼓励城镇教师下乡任教,并给予优惠政策。 据了解,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师资短缺问题长期存在,并且短时间内很难解决。为了让乡村孩子也得到良好教育,山东省今后将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为鼓励城镇教师下乡,山东省出台了相关优惠规定。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转户口,工资标准在原来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各地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实行一定的津贴、补贴,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对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另外,山东省也将把教师职称晋升和下乡任教挂钩,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