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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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8:5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长沙姚女士11月12日来电:一年前我从单位辞职,当时,单位未给我任何理由就克扣了我1000元工资及奖金。后因工作繁忙,我一直未与原单位联系。请问我现在应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我的工资? 回音本报值班律师回复: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只有60天,且该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规定。也就是说,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未提出仲裁申请的,争议双方均丧失了法律的救济手段,其受侵害的权利不再受法律的保护。如上所述,你与单位的劳动争议发生已超过一年,已不可能通过法定程序寻求法律救济,只能寄希望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