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名业主状告房开公司”一案追踪 小区公园成“水中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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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9:07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昨日,“金竹苑”一案庭审进入第4天,围绕着楼书及广告宣传资料能不能成为合同内容等问题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截止昨日止,已审毕30个案件,今日将审理其余的4个案件。 据其中一名业主诉称,在金竹苑的宣传资料中显示:楼区有广场和优美的公园,绿化率达35%。小区内规划有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有曲径通幽的小路,有喷泉和雕塑、有名贵花草,还有美丽的屋顶花园。但事实上,在现在的金竹苑连这些附属设施的影子都没有。 据此,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持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玲认为:楼书及其它宣传资料中有明确具体内容的,应当视为要约,被告至今没有兑现这些附属设施,系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几天的庭审中,被告新港房开公司和凯发房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没有出庭,只是共同委托了公达律师事务所的王德毅律师出庭应诉。针对原告方的指控,王德毅律师称:对于楼书及金竹苑简介应当视为合同内容不持异议,现今金竹苑的开发只完成了第一期,而第二期尚未开发完毕,所有的附属设施在二期工程开发完毕后,将如数兑现。 原告的代理律师则认为:通过调查得知,事实上,金竹苑的房开商至今没有取得二期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因而她认为二期工程事实上是“井中月,水中花”。 本案已引起广泛的关注,在11月12日的庭审中,小河区的6名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情况。 (何先武 赵宏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