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规划立法注重“公众参与”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5:1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上海十一月十三日电(记者许晓青)普通市民倪新根前不久致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建议上海在世博会场馆和黄浦江两岸等重点规划区域应严格限制摩天住宅楼的审批,其对上海城市规划的关切之情跃然纸上。 让倪新根和一千三百万上海市民惊喜的是,不仅控制高层建筑的想法已在新修订的“城市规划条例草案”中得到了体现,而且十二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推出的首轮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议题就是审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有关人士认为,旁听者与地方人大的常委们无阻隔地同堂参会,此举在现今海内外议会制度中实属一项创新。 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人士介绍,在短短两天半的报名时间里,三百多位旁听报名者纷至沓来,其中年龄最大的八十四岁,最小的十八岁。在申请理由中,他们大多希望通过会议了解《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修改情况。 获得旁听资格的王女士告知记者,对出生地的热爱是她积极报名参加旁听的动力。她说,大家都希望上海变成一个更适宜居住的美丽城市,而城市规划直接涉及到上海以后的面貌。为此王女士和丈夫还特意找来相关的城建规划资料,做了充分准备。 虽然按照旁听规则,旁听者没有会议发言权,但绝大多数旁听市民都表示自己对议题“有话要说”。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为旁听者提供了书面意见登记表,进行会后答复,以便会后发表意见时也能提出切实问题。 更让旁听市民感到兴奋的是,在最后一轮审议中,上海新修改的条例草案已在第二十一条中明文规定,“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保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该草案,并可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其他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 在过去几个月的常委会会议审议中,不断有委员建议要将“公众参与”明文纳入城市规划的立法当中。此间城市社会学专家陈映芳分析,市民作为一个城市的主体,必须得到应有的权利落实与利益诉求,其利益的体现必然会与这座城市的规划发生关系。因此拓展在城市规划中的公众政治参与空间十分必要,中国各地的地方权力机关不断推出的旁听制度、立法听政制度等均能在不同程度上增加市民意愿的表达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