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施行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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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22:14 人民网 |
人民网银川11月14日电记者周志忠报道: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发布了宁夏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宁夏施行的最低每小时工资中保证有一元用于支付和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费,其最低小时工工资标准将覆盖宁夏全境的非全日制用工划分为三类地区,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同而实行不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相对好一些的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三个市辖区和宁北石嘴山市所辖大武口区和石嘴山区,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为每小时4.2元;二类地区为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适中的银川市所辖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以及川区的一些县市,平罗县、惠农县、吴忠市利通区及其青铜峡市、中卫县、中宁县,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为每小时3.9元;三类地区为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相对落后的南部山区,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同心县、盐池县、陶乐县以及最新建成的移民开发区、红寺堡开发区,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为每小时3.7元。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