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犯罪:基于人道的打击更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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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1:11 人民网 |
网友:潘凤亮 武汉市近日斥资7万元建造了首个艾滋病嫌犯看管所,收押了一名患有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7名民警负责看管。这个特殊的“羁押点”完全按照公安部相关标准设计,包括一个专门监号及相关配套设施。(11月12日《北京青年报》) 艾滋病人加犯罪嫌疑人的双重身份,让我们的执法者面临一个难题,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嫌犯不能和身体健康的嫌犯共同关押,但目前又缺乏针对艾滋病嫌犯的专门收治场所。根据法律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违法犯罪人员,在作出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处罚决定后,可监外执行。”在实践操作中几乎都按照“监外执行”,抓了还得放。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艾滋病犯罪行为的有恃无恐。这种“放纵”表面上看是在维护艾滋病嫌犯的健康权,实质上对他们本人和社会来说都是不负责任的,也是非人道的。 艾滋病犯罪的诱因常常是各种因素导致的极度贫困,因为生活无着走投无路他们才去盗窃、抢劫,如果执法部门对其只是抓了就放而不采取其他措施,他们出去以后除了继续违法犯罪之外好像别无他路。对他们的“保护”措施不但在客观上导致了这种犯罪行为的猖獗,而且也违背了法律的平等要义。他们的犯罪行为危害了社会利益却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保护他们的权利不能以牺牲更多人的权利为代价。这种“法外施恩”式的保护是造成艾滋病犯罪执法困境的重要因素,它将恶性循环地产生更大的执法成本,付出更大的社会代价。这样的结果会让社会不堪重负。 因此,基于人道的打击是绝对必要的,即使我们为此付出一定的资金和人力等等。艾滋病犯罪一般都不是孤立的,常与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有关,当一些人因为吸毒倾家荡产铤而走险的时候,法律和执法部门应该负有更大的职责去挽救他们,仅靠他们自己是无法走出这个黑色怪圈的,他们将被“套牢”并毁掉自己,还在更大范围内危害了社会。对待艾滋病犯罪,法律和执法者应该有所作为,任何困难都不应该成为无可奈何的借口。 武汉收押艾滋病嫌犯,是一种执法过程和理念的进步,艾滋病嫌犯的收押以及宣判后的服刑问题都需要得到正视。真正的人道应该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少数人的权利只能在公共秩序和法律的框架内实现,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在法律面前也不应该享有特权,他们的犯罪行为必须有效地打击和制止。由于此类犯罪更具危害性和危险性,及时打击和制止就显得愈发重要。当然这种打击必须基于人道,维护他们作为艾滋病人的健康权和人身权利,对他们的身心给予必要的关爱和照顾。同时,救助贫弱人群和艾滋病患者,也是防止这种犯罪增多的有效措施。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