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检举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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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8:2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1月14日讯(通讯员 杨文军记者颜宇东)11月1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娄底市副市长赵更效经济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以受贿罪判处赵更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赵更效犯罪所得,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赵更效,1952年12月22日出生,双峰县人,大专文化,原系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省第九届人大代表(2002年7月24日被罢免),曾任双峰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娄底地区财政局局长,娄底市财政局局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上半年至2002年5月,赵更效在担任双峰县常务副县长、娄底地区财政局长、娄底市副市长期间,批准为他人拨款、借款、发包工程、安排工作、调整职务,并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核销219万元财政借款。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90万元。在此过程中,赵更效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1.8万元。 赵更效勾结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88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贪污公款50万元。案发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为235.58万元。案发后,赵更效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227万余元的事实,检举了一起重要案件,其检举的部分线索已查证属实。 |